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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浙江标志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3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次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平安办: 自2004年5月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走出了一条以平安建设促进经

各市、县(市、区)平安办:

自2004年5月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走出了一条以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路,打响了平安建设的浙江品牌。为更好地彰显平安浙江特色,提升平安浙江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平安浙江的认同感和参与平安浙江建设的积极性,打造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浙江,经省委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平安浙江标志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征集活动由省平安办主办,省综治协会、浙江法制报社承办,浙江美术家协会协办。

    二、征集对象

采取实名制方式,有志于参与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2015年2月初至4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平安浙江网(http://www.pazjw.gov.cn)进行征集。

     (一)应征者请登陆平安浙江网首页征集活动专题获取报名编号,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二)应征者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按照规定准备应征方案、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将纸质《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稿》、《报名表》、《承诺书》邮寄至下述地址(信封须标明“平安浙江标志征集活动”),《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稿》电子稿上传平安浙江网。

    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法制报办公室

    邮    编:310025

联系人:张泽波    电话:0571-85213260

                  手机:18767118605

    五、应征设计方案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二)平安浙江标志的内涵要求。平安浙江标志应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设计应凸显平安浙江建设这一主题,反映“建设平安人人参与,平安和谐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并符合以下要求:

    1.既能够展示平安浙江建设的成就,又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和视觉冲击力、感染力。

    2.既能够反映浙江的地域和人文特征,又能直观地反映平安主题,让人感受到平安和谐之美。

    3.具有独特性,易于识别和记忆,易于推广和传播,同时须实用性强,便于实际应用。 

(三)《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稿》应包含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安浙江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应征者应对设计进行说明,阐述设计的思路、理念和含义。说明文字应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5.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格式、JPG格式和矢量文件(转曲及未转曲文件)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6.设计稿件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7.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8.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四)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平安浙江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入围奖10名,由承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详见平安浙江网征集公告)。省平安办将邀请相关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奖项由相关专家评委和网络投票综合产生。

    七、相关说明

    (一)所有提交的应征方案, 都不退还,投稿时请自留底稿。

    (二)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本次征集的入围及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八、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平安办要高度重视平安浙江标志征集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征集过程作为平安建设宣传的过程,综合运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三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专业行业、院校专业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有奖征集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  日

 

 

 

 

 

 抄送:省平安办成员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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