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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是海上桃源,风情百岛。168个岛屿如珍珠镶嵌东海,331公里海岸线似彩带环绕碧波。禀赋天成的旅游资源引人入胜,海霞旅游品牌国内独一无二。洞头是百岛之县,海霞故乡。上世纪七十年代,一部电影《海霞》让洞头家喻户晓,扬名华夏。“渔家姑娘在海边”的动人旋律传唱了半个多世纪。海霞精神激励着海岛人民爱岛尚武,励志奉献。2011年9月,29大类,280个“海霞牌”商标提交国家注册正式获批,“海霞牌”旅游商品开发市场潜力巨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洞头县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海霞品牌的意识形态传承与红色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提升海霞品牌的精神感召力与市场吸引力,拔高红色旅游产业的价值链,助推“一港四岛•生态智城 ”建设,由温州市旅游局、洞头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海霞游礼”中国•洞头海洋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征集大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旅游局、洞头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洞头县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洞头县海霞文化发展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中共洞头县委宣传部、洞头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洞头县海霞文化研究会、洞头县风景旅游行业协会
二、活动主题 风情百岛 海霞游礼
三、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015年2月。
四、日程安排
1、2014年5月—6月,启动大赛策划的前期工作;
2、2014年6月—12月,发布活动信息,向全国征集作品设计稿、作品实物;
3、2014年12月中旬,结束征集;
4、2014年12月下旬,专家组评选、公布获奖名单;
5、2015年1月—2015年2月,作品集中宣传展示。
五、作品征集:
1、参加对象:面向全国征集,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参赛者年龄不限。
2、作品要求:可围绕“海霞”品牌形象,突出“海霞”文化底蕴及时代特点的主题;可围绕百岛旅游形象,突出海洋民俗文化、旅游景点景观等形象主题;旅游创意商品的设计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实用性、观赏性且便于携带。
3、作品范围:形式不限,适宜开发生产;内容涵盖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工艺品、服装(校服、迷彩服、酒店服装)、办公用品、商品外包装等。
4、作品形式:本次大赛分两类,第一类为设计类,第二类为实物类。既有设计稿又有实物样品的作品原则上视同参与实物类评选。
5、提交时间:设计类和实物类作品需在2014年12月10日之前提交,逾期视作无效。
6、其他规定:
(1)所有参赛作品需提交参赛报名表、作品说明表,设计类参评作品需提供设计原稿,实物类参评作品需提交设计原稿及实物。
(2)作者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投稿,作品要求为设计图案清晰,文字简洁明了。本次大赛网络投稿地址:313551424@qq.com,在线提交后,将报名相关资料书面一式两份(单位须加盖公章)、设计原稿和作品实物寄往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温州市洞头新城旅游大厦洞头县旅委 联系人:蔡雪婷 联系电话:13858837730)。有关大赛的具体说明详见洞头旅游官方网站,网址。
(3)应征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所有入围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本次大赛相关宣传和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获奖作品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本次大展相关宣传活动;被用来制作主题画册或用于展览,不再另付稿酬。
(4)设计费、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5)所有参赛作品的投稿人要确保其作品无著作权纠纷。
(6)本次大展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7)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六、作品评审
1.大赛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对大赛各个奖次设立评判标准,如作品达不到相关奖项评判标准的,该奖项可以空缺。
2.作品要求:
(1)创作性:设计应为原创作品,在开发海霞红色旅游特色产品的同时,应具有独特、新颖,时尚感易被旅游者接受。包装设计要充分考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同时强调绿色与环保的理念。
(2)实用性:设计要有实用的功能和良好的用户体验,便于收纳,符合旅游商品的属性和特征。
(3)审美性:设计要符合美学形式法则,具备持久的美感和观赏性,并且符合新时代消费者的审美需求。
(4)可行性:设计要结构简单、便于加工和生产,有较强的量产可行性,同时关注设计的市场可行性,成品的价格区间应符合旅游商品的行业属性。
(5)纪念性:设计要能吸引游客及普通消费者让人有爱不释手的感觉,有丰富的海霞文化内涵,有特色。具备一定的纪念意义。
七、作品奖项设置
(一)设计类:
特等奖1个:奖金7500元 金 奖1个:奖金4000元
银 奖3个:奖金2500元 铜 奖5个:奖金1000元
优秀奖15个:奖金300元
(二)实物类:
特等奖1个:奖金15000 元 金 奖1个:奖金8000 元
银 奖3个:奖金5000 元 铜 奖5个:奖金2000 元
优秀奖15个:奖金500元
八、作品展示
1.制作画册。组委会将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作品编印成册, 用于相关宣传推介活动。
2.网络展出。在温州网及其支站、洞头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网站开辟作品大展专栏,同时联合新华网浙江频道、人民网、中新网、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络媒体,加大宣传展示力度。
3.室外展出。组织在温州各县(市、区)及洞头县各街道(乡镇)及主要旅游景点展出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作品。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附件1“海霞游礼”——洞头海洋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全国征集大赛参赛报名表
附件2“海霞游礼”——洞头海洋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全国征集大赛参赛作品说明表